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如果离婚证丢了,要补办离婚证,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符合补领条件的,填写《离婚证补领申请表》。
审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会填写《补领离婚证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将离婚证颁发给当事人。
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时间:
离婚证补办的时间是当场可以领取,不需要等待很久。但具体的领取时间还需要看当地民政局的工作安排,一般情况下,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就可以领取。
离婚证丢失,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补领,不能异地补办。
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通行证或者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澳门居民:通行证或者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本人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